美国FATCA特定外国金融资产申报Form 8938
Alpha UMa
10/8/2019
美国政府制定“肥咖条款”,即外国账户税收合规法案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(FATCA),要求美国税务居民在提交Form 1040时附带Form 8938披露在外国的资产信息,只是信息披露不用缴税。
FATCA与FBAR这两条法规相互独立,即使同样的申报内容,也需根据要求各自申报。
另外,FATCA不像FBAR一旦到达申报门槛,就需要申报。根据“肥咖条款”,如果当年不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,即使海外资产价值超过申报门槛,也无须申报。
申报内容
在海外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:银行账户、投资账户与其他账户。外国房地产被豁免,无需申报。
投资账户常指股票、基金等。其他账户泛指由金融机构维护的其他账户,包括但不仅限于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、信托账户等。
此外,还有其它可通过合同权利或所有权要求获得其价值的金融资产,也在申报范围内。比如直接拥有的股票、债权、合伙人权益等。股权的申报需要填写Form 5471,不必再在Form 8938中列出。
还有与“肥爸条款”不同之处:
如果账户所在地是外国,但是属于美国的金融机构,就无需申报;
如果仅具有签字权 Signature Authority,也无需申报;
通过实体间接持有的账户,也不用申报。
申报门槛
单身或已婚分报
居住在美国境内:资产总值在纳税年度最后一天超过50,000美元,或在该年度任何时候超过75,000美元。
居住在美国境外:资产总值在纳税年度最后一天超过20万美元,或在该年度任何时候超过30万美元。
夫妻合报
居住在美国境内:资产总值在纳税年度最后一天超过10万美元,或在该年度任何时候超过15万美元。
居住在美国境外:资产总值在纳税年度最后一天超过40万美元,或在该年度任何时候超过60万美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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