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FATCA特定外国金融资产申报Form 8938

10/8/2019

美国政府制定“肥咖条款”,即外国账户税收合规法案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(FATCA),要求美国税务居民在提交Form 1040时附带Form 8938披露在外国的资产信息,只是信息披露不用缴税。

FATCA与FBAR这两条法规相互独立,即使同样的申报内容,也需根据要求各自申报。

另外,FATCA不像FBAR一旦到达申报门槛,就需要申报。根据“肥咖条款”,如果当年不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,即使海外资产价值超过申报门槛,也无须申报。

申报内容

在海外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:银行账户、投资账户与其他账户。外国房地产被豁免,无需申报。

投资账户常指股票、基金等。其他账户泛指由金融机构维护的其他账户,包括但不仅限于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、信托账户等。

此外,还有其它可通过合同权利或所有权要求获得其价值的金融资产,也在申报范围内。比如直接拥有的股票、债权、合伙人权益等。股权的申报需要填写Form 5471,不必再在Form 8938中列出。

还有与“肥爸条款”不同之处:

  • 如果账户所在地是外国,但是属于美国的金融机构,就无需申报;

  • 如果仅具有签字权 Signature Authority,也无需申报;

  • 通过实体间接持有的账户,也不用申报。

申报门槛

单身或已婚分报

居住在美国境内:资产总值在纳税年度最后一天超过50,000美元,或在该年度任何时候超过75,000美元。

居住在美国境外:资产总值在纳税年度最后一天超过20万美元,或在该年度任何时候超过30万美元。

夫妻合报

居住在美国境内:资产总值在纳税年度最后一天超过10万美元,或在该年度任何时候超过15万美元。

​居住在美国境外:资产总值在纳税年度最后一天超过40万美元,或在该年度任何时候超过60万美元。